【最高院典型案例】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01-0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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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施行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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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目录

1.重庆某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陈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4.“新华”商标纠纷案

5.邹诉张合同纠纷案

6.王诉孙1、孙2买卖合同纠纷案

7.胡诉临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12.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3.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14.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5.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6.王磊诉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17.游某与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9.闫、李诉北京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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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3日,张某向马某借款36500元,并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经马某催要,张某在2013年年底归还20000元,剩余16500元未予归还。利息计算应以月利率5.125‰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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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判结果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马某依约定向张某提供借款,张某以此向马某出具借条,马某、张某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马某依约定借款给张某,张某就应依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本案中,张某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张某之间形成的不是借贷关系。马某要求张某偿还165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借款利息,因原、张某未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方法,马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马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的具体时间,因此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张某偿付马某借款16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驳回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马某均未提出上诉,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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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区分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而本案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何时向张某主张了权利,何时应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故驳回马某对利息主张。广州合同律师,广州天河区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