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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施行日期: 201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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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目录
1.重庆某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陈某诉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刘家花诉山东费县某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4.“新华”商标纠纷案
5.邹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
6.王某诉孙某1、孙某2买卖合同纠纷案
7.胡某诉临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12.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3.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14.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5.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6.王磊诉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17.游某与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9.闫某、李某诉北京中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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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3日,张某向马某借款36500元,并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经马某催要,张某在2013年年底归还20000元,剩余16500元未予归还。利息计算应以月利率5.125‰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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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判结果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马某依约定向张某提供借款,张某以此向马某出具借条,马某、张某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马某依约定借款给张某,张某就应依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本案中,张某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张某之间形成的不是借贷关系。马某要求张某偿还165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借款利息,因原、张某未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方法,马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马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的具体时间,因此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张某偿付马某借款16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驳回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马某均未提出上诉,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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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区分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而本案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何时向张某主张了权利,何时应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故驳回马某对利息主张。广州合同律师,广州天河区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