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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自买保单 公司威胁停班
http://www.315jc.com 2005-9-28 14:54:50 阅读:
 

   “通力公司盐亭分公司(以下简称通盐分公司)强制我们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还以停运相威胁。该公司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近日,记者连续接到部分盐亭县客运车主的投诉和咨询。

  投诉定点买多花两千元

  在盐亭从事客车营运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车主按照标准在别的保险公司买了保险,通盐分公司不但不认可,而且还以停班、收回线路牌相威胁。通盐分公司的这种行为剥夺了车主购买保险的自愿原则!”

  李先生说,前些天,按照国家对营运客车保险要求,十余客运车主在盐亭县一家保险公司自行购买了车辆保险,当车主拿着保单回到通盐分公司上户时,公司却说车辆保险必须在通盐分公司指定地方购买,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车主杨先生说,他们在通盐分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需要8400多元,而在其他保险公司却只需要6400多元。车主黄女士说,我们怀疑通盐分公司在指定的地方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公司绝对没有多收保费

  昨日下午,通盐分公司技安科杨科长向记者介绍,因通盐分公司客运服务遍及省内外各地,所以在考虑购买客运车辆保险时,主要根据各大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理赔服务水平、国内网络设置等因素,在全面考察了保险市场后,通力公司才确定与指定的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真正用意还是在为广大营运车主着想。如果车主选择了实力较小、分布网点不大的保险公司,假如该客运车到省外进行客运时遭遇不测,保险公司在事故现场附近又没有理赔网点,那将给客运公司理赔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杨科长认为,指定保险公司的保费的确要高一些,但绝对没有违反规定多收保费,而是因为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了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杨说,因为现在客运车都已实行公司挂靠制,所以通盐分公司就成了法定车主,而营运车主只是事实车主,当营运车辆出现事故需要理赔时,执法部门首先就追究法定车主责任,公司成了第一被告,营运车主只是第二责任人。杨科长认为,《保险法》中的自愿原则是指客运车购买保险时,客运车辆挂靠公司有自愿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依据看挂靠合同有否约定

  营运车主在指定外的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是否有效?营运车主究竟有没有自愿购买保险的权利?昨日,绵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杨老师说,营运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按照事先与挂靠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如果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购买车辆保险的具体约定,就应该按照合约执行。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相关约定,营运车主是能够自愿选择保险公司的。

  前日上午,通盐分公司杨科长告诉记者,购买保险的相关事宜在挂靠合同上有约定。记者要求杨传真一份合同看看,但至昨晚记者仍然没有接到通力公司的传真合同。车主杨华攀告诉记者,他的客运车是2003年买回来挂靠在通力公司的,只有2003年签过合同,后来就没有再签了,当初的合同上写的是“保险费、养路费、管理费等由车主自己负责支付”,并没有约定“由通力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

 
新闻摘自:四川新闻网 新闻作者:辜英智 新闻编辑:刘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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