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曾在今年8月报道了上海王朝酒店董事长董荣亭为一辆价值300万元的法拉利360SPIDER-F1跑车起诉虹桥汽车销售公司一事。因这辆全球年产仅30辆的天价跑车如今“百病缠身”,董先生以销售商隐瞒真相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一”,共计赔偿损失620万元。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做了手脚”。
因为卖方延期交货,而成功索赔近200万的法拉利车主董先生以商家涉嫌隐瞒名贵跑车瑕疵,存在欺诈行为再次将商家告上法庭,并且要求退一赔一,索赔620万元。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受到持续关注的“法拉利索赔案”,而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从中“做了手脚”。
车子鉴定出4处“瑕疵”
2004年7月14日,这辆法拉利360SPIDER-帆布顶F1排挡车到了现在车主董先生的手中。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后,车主委托代理律师陆先生,通过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对这辆名贵法拉利进行了质量鉴定,而检验结果主要发现4类问题。
一辆全球每年只生产30辆的法拉利360SPIDER-帆布顶F1排挡车,到手后不仅路码表显示足足跑了434公里,而且“百病缠身”。车主董先生以销售该车的商家故意隐瞒真相,从而构成欺诈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并要求“退一赔一”,总共赔偿损失共计近620万元。
“随车蓄电池不是法拉利原装,容易跑电,而电力不足将导致汽车发动不了;其次,该车后视镜高塑胶片泛黄,凹凸不平,所以透视效果不佳,会影响倒车时的安全。”该检验中心的高级工程师曹金生告诉记者,车子左右侧的玻璃不但无法同时关闭,而且会自动下降,车身表面的油漆也存在划痕、拱起、补漆痕以及凹凸等多处毛病。
销售方称事先已通报毛病
然而,销售方面始终认为,自己尽到了“告知”这些瑕疵的义务。
代表虹桥汽车销售公司出庭的泮律师辩解道,事先曾告诉过买家有“轻微瑕疵”,所以仅凭肉眼就可观察出的车子左门凹陷、车门关闭有误差等毛病,买方的验车者不可能不会当场发现,但后者并没有当场指出。泮律师认为,车子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才造成了车身存有“瑕疵”。
销售方举证称,车子从运抵天津、落地、直至到达上海,这一系列过程不但通过了国家、落地双重双检,而且都有当地公证处予以监督证明。
对此,车主方面的陆律师发表看法否认销售方有“告知行为”,去年6月双方交车时,销售人员称车子存在“轻微瑕疵”,是车子在运输途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避重就轻,也没有说明其程度、范围。即使对方口口声声地“告知”,阐述的也只是虚假情况。
他据此认为,销售公司的这一做法有欺诈之嫌,“从运抵,直至交货,相差13个月,销售公司相关人员难道分辨不出来车身的这些瑕疵?卖方在知情前提下,却用虚假语言掩盖了真相。”
按照销售公司与上级卖家天津御车行签订的协议,销售公司应在2004年4月22日自后一周内赴天津提货,但实则推迟到当年的5月14日,足足迟了20多天。但这一“时间差”却让原告心生“修复车”的怀疑。
交货前车身曾补过漆?
陆律师在调查中发现,2003年6月,在法拉利运抵天津后,销售公司曾派遣人员提款验车,也当场看到车身油漆存在瑕疵,所以不敢接收。为此,销售公司还和(天津)御车行打了前后两场官司,却以举证不力而败诉告终。
“但这两家公司却另外达成了一份协议,”陆律师说,“内容就是由天津一方对车身上的‘瑕疵’进行修复,而后者也同意予以修复,所以我们认为销售公司拿车的时间因此比原定晚了20多天,而董先生是从销售公司的修理厂拿到这款车的,这表明这辆车到手时是‘动过手术’的。”
天津御车行作为本案第三方辩称,该车是买卖双方签订购买合同后,才运抵中国境内的,是辆“符合条件的新车”,也并非“展会上的车子”,由于各个环节都有公证人员监督,连车上的电瓶也是指定维修机构更换的。因此,该公司认为眼下车子出了毛病,仅是一个售后服务的问题。
两次公证的瑕疵并不一致
在当庭出示的证据中,销售公司和天津御车行列举的两次公证,其所记载的瑕疵并不一致。
据了解,在去年4月22日出台的第一份公证显示,车前保险杠有白点,左侧门有凹陷。而在同年5月14日所作的提车公证中,白点消失,车子的左前保险杠却留有擦痕,后车刹车灯部位的油漆异样。随后,车子发动机上发现的红色油漆,成了究竟是谁“做手脚”的争论焦点。
原告认为,在公证部门最新的鉴定报告中,确认了车子发动机留有红色喷漆。“根据我们对汽车行业的了解,如果是辆二手车,上漆时较多采取全喷方式,若是新车,那么整车拼装时,是不会留有这么一个疤痕,很可能在修复不当时留下的。”陆律师表示。
但销售公司另行指出,车子的路码表显示为434.6公里,即比交车当天多了600米。销售公司认为,既然车子经常来回于鉴定中心和私人车库间,这一里程数有悖于常理,应是对方从中对车子的内部结构做了手脚,虚构事实,进而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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